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旅游者投诉之日起24小时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投诉人;对应当由其他主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24小时内转交有关部门并告知投诉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