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就文明旅游履行下列责任:

(一)提供的旅游产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社会公德的要求;

(二)向旅游者说明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和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宗教信仰、风俗禁忌、礼仪规范等,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

(三)及时劝阻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