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Article 21In force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就文明旅游履行下列责任:(一)提供的旅游产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社会公德的要求;(二)向旅游者说明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和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宗教信仰、风俗禁忌、礼仪规范等,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三)及时劝阻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