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效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和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对旅游服务信息、服务范围、产品内容和标准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二)民族、种族、宗教歧视的;(三)淫秽、迷信、赌博、涉毒的;(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