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导游资格考试由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布考试时间,并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十五日内向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