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第五条有效导游资格考试由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布考试时间,并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十五日内向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导游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