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规定,导游人员未佩戴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