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导游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导游网络化管理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告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的颁发、变更、吊销、注销情况,导游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导游人员诚信记录,旅游者投诉等信息。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导游人员信用档案,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