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