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由镇(街道)按月发放。

当月度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较大时,应当向保障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