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数额时,应当按照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计算。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确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