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科学技术部门应当建立科学技术进步统计、监测制度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监测评估体系,统计、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