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进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优秀科学技术人才,推进国(境)内外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