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科学技术人员的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成果转化等业绩,应当作为项目申报、岗位聘用、成果奖励和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科学技术人员参加科学技术普及、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的时限,可以计入专业工作经历,作为职务(职称)评聘的依据之一。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