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支持科学技术人员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扶贫和技术创新服务,支持培育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