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活动。

鼓励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面向社会提供科学技术服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