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第十一条已修改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活动。鼓励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面向社会提供科学技术服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