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认真落实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扶持政策,积极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制定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在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帮助边远贫困地区加快脱贫致富进程,同时对生态脆弱、环境恶劣地区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村民,实行有计划地异地扶贫开发。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