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环境保护与治理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