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