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管理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夫妻因患不孕症要求实施辅助生育技术的,应持有准许生育的证明。施术单位对无生育证明的,不得为其实施辅助生育技术。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