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第十条有效流动人口中育龄人员在申领《暂住证》之前,应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到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查验证明》。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