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第九条有效流动人口到达暂住地后,应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申领《暂住证》,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