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无偿献血的公民在本省临床用血时,免费享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3倍的血液,献血总量超过1000毫升的,终生无限量免费用血,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免费享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的血液。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