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与管理第八条有效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依法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办理批准手续,按规定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排放情况有重大改变的,必须按时限要求重新申报。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