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章 大气污染的预防与治理第十八条有效严格限制排污单位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粉尘和恶臭气体;确需排放的,须经当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