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第六章 服务监督第四十七条有效各地(市)、县(市)邮电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界定邮电局(所)营业区和投递区范围,报自治区邮电通信主管部门批准,保障营业区和投递区内各项邮电通信服务,满足用户需要。对营业区和投递区以外的邮电通信服务,按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