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城镇在改建、扩建或新建住宅区、开发区、机场、车站时,应将邮电局(所)和电信管线等邮电通信设施,统一纳入配套建设范围,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