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三条有效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时,城建部门应根据城镇建设规划的需要和国家规定的电信技术标准,必须预设电信通信地下管线或预留足够的位置,邮电部门应向市政工程部门提供有关设计资料,市政工程部门必须依照地下管线综合计划,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施工。邮电部门根据建设计划需要单独施工时,应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