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中各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根据选举法及《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的规定,按照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本县其它民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三分之一,其他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原则,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