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机关保障各族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禁止邪教活动,促进宗教和睦和顺。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自治县境内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地方法规 ·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