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资源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管理和保护境内的土地、矿藏、水流、地热、森林等自然资源。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自治县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有权依照国家规定,实行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合理开发本县的自然资源。对在自治县投资、开发资源、改造和兴办企业、举办各项事业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