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六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