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大会召开之前,应当通过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或者人大地区工作委员会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请假。会议期间通过代表团团长向大会秘书长请假。

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