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