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应当同时使用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者其中一种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