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七条已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责:(一)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二)对属于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三)必要时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出调整;(四)可以召集代表团团长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意见并向主席团报告;(五)根据主席团的授权,处理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