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二)对属于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

(三)必要时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出调整;

(四)可以召集代表团团长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意见并向主席团报告;

(五)根据主席团的授权,处理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