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四章 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冒充专利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专利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送达即生效。冒充专利行为不成立的,原案应及时予以终结。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