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三章 专利纠纷的处理第十七条已废止省专利管理机关负责处理省内有重大影响的、管辖权不易确定的或者涉及省外当事人的,以及其他应当由省专利管理机关管辖的专利纠纷。省以下各级专利管理机关负责处理按省有关管辖分工规定属自己管辖的和上级专利管理机关指定管辖的专利纠纷。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