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第九条有效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以及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文艺演出团体、图书音像出版等单位的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的法制宣传。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