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二)拟订本行政区域内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组织、协调法制宣传教育的培训、考试、考核和评比;(四)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五)办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