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带头学法、守法和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和水平。

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