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和履行法定义务。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