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第十五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根据其工作特点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教育职工、青少年和妇女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