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第十三条有效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应当对其管理或者联系的各类经济主体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对其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增强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