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第十二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类学校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落实教材、师资和课时,组织师生参加社会法治实践活动,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青少年应当学习和掌握必要的基本法律知识,培养遵纪守法的意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