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各类学校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落实教材、师资和课时,组织师生参加社会法治实践活动,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

青少年应当学习和掌握必要的基本法律知识,培养遵纪守法的意识。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