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第十一条有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和考核。结合司法、执法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