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和考核。结合司法、执法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