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燃气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企业生产安全全面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