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劳动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开发区内企业必须采取各项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作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