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劳动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开发区内企业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条件的企业应签订集体合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