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劳动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开发区内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企业自主确定。开发区内企业所需职工,可自主招收、聘用,也可以委托经批准的职业中介组织依据有关规定代为招收、聘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