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劳动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开发区内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接受劳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